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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7-06-29 【来源:武陟县科学技术协会】 【字体: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配合中国科协、财政部实施的“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省科协、省财政厅决定启动“河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该计划由“河南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河南省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和“河南省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提升计划”三个子计划构成。为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通过“计划”的实施,把科技要素持续引入农村和城镇社区,不断促进基层科普活动的广泛开展,着力改善和提升基层科协科普服务环境和条件,不断提高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努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群众科学素质的不断提高,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1.河南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
    (1)在全省每年评选表彰一批科普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群众认可、有较强区域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并从中择优推荐参加全国评选表彰工作。
    (2)在推荐、评比过程中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广泛宣传,以点带面、榜样示范,增强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兴趣和意识,把学习科技知识变成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3)建立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开拓创新农村科普工作,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
    2.河南省社区科普益民计划
    (1)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工作的基础上,每年评选推荐一批科普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居民认可、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科普示范社区,参加全国评选表彰工作。
    (2)发挥科普示范社区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带动社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区科普活动广泛开展,加快社区科普队伍建设,提高社区科普工作能力,探索建立引导社会科普资源向社区聚集的长效机制。
    (3)以科普示范社区创建为抓手,着力提升居民科学文化素质,增加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机会,让科学技术的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社区居民,推动社区文化建设,教育和引领居民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愚昧落后习俗,在社区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文化氛围,为我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夯实基础。
    3.河南省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1)在总结基层科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每年评选一批科普工作具有区域代表性和特色、对周边地区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县(市、区)(含省直管县市,下同)为“河南省优秀科普示范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先进县(市、区)”,并对所评选出的县(市、区)科协给予以奖代补支持。
    (2)积极探索科普工作信息化现代化建设、科普资源共建共享、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科普品牌工作培育、科普专业人才队伍培养等基层科普工作的新载体、新形式和新手段,并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不断提高全省基层科普工作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3)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有限资源的撬动效益和“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积极开展党政机关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不断扩大科普工作的覆盖范围,不断丰富科普工作的服务内容,使更多的基层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的科普服务。
    (三)实施原则
    1.立足科普,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将“计划”与我省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实施工作和“四个河南”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提升公众科学文化素质为宗旨,以普及科学技术为手段,着眼于公众科技意识的增强、科学素质的提升、生活水平的改善。
    2.面向社会,注重公益。评选范围面向社会各界,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统一评审标准。评选活动立足推动基层科普能力提升,通过科普服务,让公众得到实惠。突出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
    3.强化责任,择优支持。为充分调动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计划”实施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其评选推荐工作的责任感,省科协、省财政依据各地报送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社区科普益民计划排序名单择优支持;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对省辖市实行限额推荐、等额支持,对省直管县(市)实行限额推荐、择优支持。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分管(联系)科协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科协主要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可靠、符合要求。
    4.专项资助,追踪问效。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表彰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开展科普活动进行奖励和补助,对评选出来的先进县(市、区)给予以奖代补,支持他们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省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改善科普条件、完善科普功能和开展科普活动等支出,具体按照《河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四、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河南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
    1.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各部门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普惠农产业化发展、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2.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现代传媒、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3.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以现代传媒、科普讲座等形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二)社区科普益民计划
    推荐范围:积极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科普工作,且成效显著的社区。
    推荐条件:
    1.社区科普工作领导小组、科普协会等组织健全,有专兼职干部负责科普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2.社区科普基础设施设备完善,利用效果好。具备科普宣传设施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建有不少于10延米的科普宣传栏或科普画廊,科普内容更换不少于每季度一次。
    3.社区科普经费有保障,能够主动争取社会资源用于社区科普,多渠道筹措科普活动经费。
    4.社区科普活动贴近居民生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受益面广,时效性强。拥有本社区居民参与性强、参与率高、广泛认同的品牌科普活动,每年在社区开展活动不低于4次。
    5.社区居民热心科普事业,主动承担科普志愿者任务,发挥自身专业技术特长服务本社区居民;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居民对社区科普工作认同度高。
    6.社区科普效果显著,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文化氛围,近3年内无造成恶劣影响的愚昧迷信活动。
    (三)河南省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推荐范围:县(市、区)
    推荐条件:
    1.党政主要领导重视科普工作,每年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有健全的科普工作协调机构和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组织机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科普工作纳入党政领导机关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表彰、奖励范围,建立健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
    2.有健全的科普工作机构和稳定的科普工作队伍,科普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明显高于所在省辖市其它县市区的水平,省直管县(市)科普经费在同类县(市)中居领先水平,能充分利用辖区内科普资源与党政机关、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等企事业单位实施共建共享,已建成或在建与其人口数量和经济规模大体匹配的科普场所等科普基础设施,科普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3.县级科协领导重视科普服务能力建设,班子团结和谐、务实重干、勇于创新,科普工作社会认可度高,并能对科普工作的实施文案、图片、媒体报道等资料进行梳理汇总,形成科普工作资源包等成果,便于全省推广使用。
    4.积极创新科普工作手段,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及现代信息技术在科普工作信息化现代化建设中的叠加作用,使传统科普工作具有特色、形成品牌,并在提高公众科学素质,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近三年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3.在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过程中有违规和失信行为的。
    4.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五、组织实施
    (一)每年4月底前,省科协、省财政厅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分配给我省的国家“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推荐名额及当年“计划”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在综合考虑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行政区划、人口数量、科普工作现状等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先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科普示范社区和先进县(市、区)的推荐名额,并下达到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
    (二)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科协、财政局根据下达的推荐名额和本方案规定的推荐范围、条件,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细则,下发到所属县(市、区)或乡镇(街道),并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社区和广大农民、社区居民公开发布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同时认真做好本地的推荐工作。
    (三)省直管县(市)及县(市、区)科协、财政局县根据本方案和本地的实施细则,通过当地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当地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其中,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申报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并在有关社区和乡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市、区)科协、财政局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省辖市科协、财政局,省直管县(市)科协、财政局直接报送至省科协、省财政厅。
    (四)省辖市科协、财政局在汇总所辖县(市、区)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并在省科协、省财政厅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提出推荐单位和个人排序名单;排序名单须在当地媒体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辖市科协、财政局将正式排序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至省科协、省财政厅。
    (五)省科协、省财政厅汇总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排序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在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提出推荐国家的单位和个人名单,同时确定我省拟表彰奖励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我省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拟命名奖补的县(市、区),并在省级媒体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科协、省财政厅将正式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中国科协、财政部。同时,对我省表彰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进行奖励和补助,并分别授予“河南省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河南省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荣誉称号;对评选出来的先进县(市、区)给予以奖代补支持。
    (七)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帮助其在提高城乡居民科学素质,助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与此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科协、财政局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年度工作总结报省科协、省财政厅。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城乡基层群众科学素质,促进依靠科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助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相应的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共同组织实施,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要把评比筛选过程与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基层科协、科普组织、科普工作者和全社会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激发基层群众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科普工作。
    (三)客观公正,加强监督。评比推荐是实施“计划”的关键环节。各地要保证评比的公平、公正、公开,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筛选,优中选优。要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申报过程中谎报业绩、编造事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或核减该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当年的推荐名额,并取消申报单位和个人今后三年内申报资格。获奖单位和个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证属实,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已发放的资金,同时取消或核减该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下一年度的推荐名额。
    (四)注重实效,动态管理。省科协和省财政厅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实行动态管理。获奖单位和个人不能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或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撤销其荣誉称号。相关主管部门要制定组织和指导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科普活动的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相应职责,加大政策和经费的支持力度,使其在科普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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